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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讯

04.07

2011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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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讯

 

━━南京市室内设计学会将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会员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应部分会员特别是年轻会员的要求,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我会将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会员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建筑施工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开展之前,由本学会秘书处在网上发出通知,代政府部门接收报送评审材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最近,住建委组织人事处在建设工委党校举办一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班,我会会员及相关人员可先期参加。今后,类似培训本会还要组织承办。

 

附:市住建委组织人事处通知

南京市室内设计学会秘书处

2011年4月7日

 

关于举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培训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委人事处、建设工委党校近期将联合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部属在宁企事业单位中职称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统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课程培训及考试。

 

三、培训费:170元/人(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

 

四、培训须知:

 

1、报名时间:2月26日- 4月8日

2、培训时间:4月14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 - 4:00

3、考试时间:4月23日上午9:00-10:30

4、报名及培训地点:南京市建设工委党校(龙蟠路163号,国展中心对面。乘车路线:2、17、24、36、40、44、45、58、59、93、117、125、136、140、159、308路公交车锁金村站下)

5、联系人:孙天忆;联系电话:85412206、85400576

 

五、其他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课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南京市统一的继续教育脱产或者半脱产培训卡,统一核计继续教育脱产或者半脱产20学时。该卡与《继续教育证书》配套使用 。

 

市住建委组织人事处

 

  建设工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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